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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简称“研究院”是由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起,兰州肽谷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甘肃省中药现代制药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兰州远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皓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投资,整合甘肃医药系统科技资源成立的具备现代企业与科研平台双重特点的“新型研发机构”。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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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发布时间:2023-09-01 09:00: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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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药业集团国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简称“国方检测”隶属于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创新研究院”),是国有全资公司设置的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内设技术部、质量部、业务部、综合管理部、中药室、食品室等部室,有专职的检验技术和管理人员,具有满足检验要求的仪器设备、办公场地及环境设施。同时为社会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检验数据。

为了维护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科学、准确、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特此声明如下:

1. 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版)、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农业部公告第 1239 号)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承担法律责任;

2. 检验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经济或其它方面的影响与干预,维护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3. 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对客户的技术、资料、数据以及其他商业机密严格保密,保护其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4.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按照标准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实施检验,保证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5. 检验收费严格按照本公司收费标准执行;

6. 自觉接受客户及有关方面的监督,维护检验工作的客观性;诚恳接受客户对检验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申诉和投诉,并及时妥善的做出答复和处理。

监督电话:0931-4166668

监督联系人:杨树栋

 

 

              甘肃药业集团国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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