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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中药禁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研究思路

发布时间:2022-11-12 10:25: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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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药物分析杂志》20204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中药禁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研究思路

 

申明睿,翟为民,何轶,石上梅通讯作者,杨昭鹏,兰奋

(国家药典委员会,北京100061

 

近年来,随着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公众对药品安全认知水平的不断提升,加强对中药外源性有害物质的控制,建立有关标准已成为满足药品监管需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中药材大部分来源于植物和动物,在种植(养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病虫草害,需要使用农药进行防治;而使用农药不意味着滥用农药,国家对于高毒、高残留、高安全风险的化学农药出台了禁用名单,需要首先加以监控。

201910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对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提出了顶层规划。依托国务院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制度综合改革项目的支持,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中药中禁用农药残留的限度标准研究,以重点品种为切入点及研究对象,对禁用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及限度值进行试验研究,结合我国中药发展现阶段实际情况,突出风险控制的理念,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2020年版药材及饮片(植物类)中33种禁用农药残留一致性限量标准和有关指导原则。本文拟就新版药典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概况、研究思路等进行阐述。

 

1.我国农药法规概况

我国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2019815日,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最新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该标准规定了483种农药在356种(类)食品中7107项残留限量。

而针对中药材种植中农药的使用,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的规定。农业农村部根据农药助剂的毒性和危害性,适时公布和调整禁用、限用助剂名单及限量。上述法规为《中国药典》建立中药中禁用农药的限量标准提出了要求并提供了法律依据。


2.国家对中药中农药残留控制的规划

近年来,我国加大对空气、土壤、水污染的集中整治,从保障人民健康、保证中药质量的角度,严格农药化肥在中药材种植环节的使用。2015年,国家工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构建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和完善中药材标准,完善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为主要任务之一。

201910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要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对中药材产业和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大纲将有效控制外源性污染物对中药安全性造成的影响,全面制定中药材、饮片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作为中药部分的重点工作,要求全面提升中药安全性检测能力和水平,中药材和饮片全面收载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和真菌毒素等外源性有害物质的检测及其限量标准,逐步推动中成药建立外源性有害物质的检测标准

编制大纲具体要求为完善中药材安全性检测方法,根据《中国药典》‘9302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指导原则,建立中药材中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易霉变中药材真菌毒素等的限量标准,尤其对国家明令禁用限用的农药必须制定统一的限量标准,并收入相应通则项下。通过严谨的限量标准,反制源头种植阶段滥用农药乱象,严把中药材安全关。编制大纲为药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提出了目标和要求。

 

3.《中国药典》农药残留标准沿革

《中国药典》收载的农药残留标准始于2000年版一部,在甘草、黄芪的品种正文项下有3个有机氯类农药的残留限量的规定,同时在附录中收载了检测9种有机氯、12种有机磷和3种拟除虫菊酯农药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又在人参总皂苷、人参茎叶总皂苷品种正文中增加了3个有机氯类农药的残留限量。《中国药典》2015年版继续在中药材品种项下增加了5个品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表1),同时在四部通则中增加农药残留的检测方法,如检测22种有机氯的气相色谱法,检测74种不同种类的农药的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检测153种农药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中国药典》的农药残留标准虽然起步较早,但进展相对滞后,这与种植(养殖)中药材所登记使用的农药品种相对较少密切相关,无法满足国家对于提高中药材安全性质量控制的要求。


4.禁用农药残留的立项研究

4.1立项背景 

中药材具有农作物的属性,其种植生产使用农药现象普遍,甚至个别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也在中药产品中被多次检出。为更好地完善中药材及饮片的质量控制,科学严谨地制订中药材(饮片)禁用农药的限量标准,客观评估我国中药材在禁用农药安全性的基础数据,国家药典委员会依托国务院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综合改革项目经费的支持,以加强中药材安全性控制为工作重点,开展了针对中药材禁用农药残留的专项研究。

4.2禁用农药品种的确定 

我国农业农村部自2002年至今发布过的化学农药禁限用公告主要包括:农业部第19419963267174711571586174520322289244525522567号公告等。通过这些公告可知,我国共有50种针对中药材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但并不是所有上述品种都列入了《中国药典》2020年版禁用农药检测品种,经剔除杀鼠剂、重金属类农药、熏蒸剂、多异构体、难以获得对照品及难以采用常规气质、液质测定的农药品种后,总计33种农药55个化学单体作为检测指标。

4.3供研究中药材的选择 

20165月起,经公开招标、专家评审,遴选了10家研究单位开展10种药食同源中药材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研究。项目选择的10种常用植物性中药材,涵盖了不同药用部位,包括根茎类(人参、三七、党参、麦冬、当归)、果实类(大枣、枸杞)、花叶类(菊花、金银花)、果皮类(陈皮)等,且通过前期产地调研和科研工作,枸杞子、金银花、陈皮等品种中禁用农药检出率较高,滥用农药情况较为严重,更有研究意义,因此选为研究对象,针对可能涉及的30多种禁限用农药开展研究工作。

4.4样品收集情况 

考虑到中药材作为天然产物,受环境、地理条件、气候等影响较大,课题研究以3年为周期,每年收集多批次样品,开展研究工作。涵盖种植、集散地、流通、使用等各环节,例如各传统主产区,包括GAP基地和规模化、规范化管理的种植区域,也有专业技术指导的农户种植产地,主要药材市场,大型生产企业与饮片企业,及省级规模药房,深入田间、合作社、种植户、农资站等渠道,开展样品收集及农药使用情况调研(样品收集产地情况见图1,样品收集批次见表2)。课题启动时就要求对于多基原品种注意考察不同来源品种的农药使用及残留情况,对于多年生品种注意考察不同生长年限的农药残留情况。

 

4.5中药中禁用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的建立 

中药中农药残留物量低、基质复杂、干扰成分复杂,因此农药残留不易测定,需要建立专属性强、可操作性强、结果准确的检测方法。测定中药中的农药残留有许多方法,而《中国药典》需要1种兼顾不同药材品种复杂的基质,又能同时测定多种类型农药的相对便捷、经济、高效的方法。《中国药典》2020年版所收载的药材及饮片(植物类)中禁用农药多残留测定法,是各承担单位根据不同研究品种的基质属性(根茎类、果实类、花叶类、果皮类)而建立的。首先各个单位分别研究样品的前处理方法和检测条件,其次经过课题组内部讨论,形成初步统一的样品前处理方法和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测条件,再交叉复核后完善。同时,根据质谱的特点和要求,兼顾不同基质的复杂性,归纳总结了3套样品前处理方法,包括直接提取法、快速样品处理法及固相萃取法(固相萃取法包括了3种净化方法),为不同性质的样品提供了前处理选择,最终形成了禁用农药多残留测定法所给出的方法和测定条件。

 

5.限量标准的研究成果及意义

在确定基本的检测方法后,课题组10家单位再次应用确定的方法开展相应中药材的研究与数据积累,在充分数据支撑和风险评估专业委员会论证基础上,形成了最终的残留限量值。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在红参中增加了非禁用农药的限量标准,2020年版《中国药典》四部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33种禁用农药(55个化合物单体)作出了药材及饮片(植物类)禁用农药不得检出的统一规定,同时人参、西洋参、甘草和黄芪品种项下与禁用农药名单重复的指标删除,2种提取物品种项下农药的限量标准仍保留。

2020年版《中国药典》全面制定植物类中药材和饮片禁用农药的限量标准,不仅有效保障了人民用药的安全性,同时引导中药材生产合理使用农药和科学加工、贮藏,有效控制当前备受社会诟病的中药材种植大量使用禁用农药和滥用农药等行业共性问题,有助于推进中医药国际化。禁用农药质量要求是依据我国农业生产的使用习惯及使用历史,参照农业农村部对禁用农药的相关规定,筛选建立的检测指标,这些指标多为高毒、高风险农药,对身体健康可产生严重危害。药典标准对此首先加以控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的迫切要求,也是药品监管四个最严在《中国药典》中的具体体现。

 

6.讨论与结语

2020624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发布2020年版《中国药典》,自20201230日起实施,关于中药禁用农药的相关要求也将随之正式实施。

6.1标准建立的导向性 

《药品管理法》要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需对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中药饮片追溯体系,保证中药饮片安全、有效、可追溯。为了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基于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的理念,通过对药材饮片进行分类研究,采用分阶段逐步实施的方案,考虑到禁用农药对中药材安全性的重大影响,2020年版《中国药典》对植物药增订了农业农村部禁用农药的通用质量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履行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针对2020年版《中国药典》规定的检测方法及禁用农药质量要求,加快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饮片质量符合相应的规定。如今要扭转滥用农药的局面,当务之急就是先把国家标准建起来,为相关药材种植建立规范、树立标杆。建立标准并不是最终目的,通过建立标准,提高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对于原料药材质量的可控性,倒逼中药材生产企业规范农药使用,保证中药安全。

6.2标准的可执行性 

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农药残留测定方法已在食品和农产品领域得到广泛应用。2020年版《中国药典》新增的禁用农药多残留测定法,是对农药残留测定成熟分析技术的引用,也是进一步保证中药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在测定中使用的,如GC-MSLC-MS-MS等方法,从2010年版药典开始就有收载,且早已用于部分中药材和饮片的黄曲霉素等真菌毒素、内源性有毒成分(如千里光、川楝子)、部分中成药的有机残留物、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等检测。新版药典新增了植物类中药材和饮片的33种禁用农药残留限量要求,扩大了上述精密仪器的使用范围,给企业尤其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增加了一些检测压力。作为药品生产企业,本着对药品质量负责的态度,也应积极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农药检测能力。首先应培训专业人员,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方法的原理、操作和应用。农药检测仪器购置需一定资金,可视企业具体情况处理。作为大型饮片生产企业,建议考虑购置仪器,自行检测。从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多数大型饮片生产企业已具备相应的仪器和检测能力。作为中小型饮片生产企业,如无条件购置仪器,可考虑委托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平台)进行检测。建立健全中药材(饮片)的农药残留质量控制体系是保证标准可执行性的关键,也是中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6.3标准的未来发展方向 

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着力突出政府在国家标准制定中的主导作用和企业在产品标准制定中的主体地位,争取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专家指导、社会参与的药品标准工作新格局。药典是强制标准,整个药品生产领域都对药典的发展方向高度重视,《中国药典》一部为中药行业发展起到了指引作用。2020年版《中国药典》对植物药增订农业农村部禁用农药的通用质量要求,是对中药种植中农药使用的最基本要求,对登记使用农药的残留限量要求尚在进一步研究中。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2020年度中药国家标准提高课题已立项研究10余个中药品种常用、使用农药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残留相关课题,课题研究分三个阶段,预计延续3年时间,计划通过农药使用情况调研、样品采集、方法研究、风险评估等方式开展研究工作,为制订限量标准提供评估数据。在今后的工作中,药典委还将继续完善药典中有关农药限量标准,保证中药用药安全。

 

转载自中药大品种联盟(BBTCML

版权声明:本文来源于《药物分析杂志》20204011。转载请标注作者及出处。本文章、图片、视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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