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
转自: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月19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意见》、《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关于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
会议指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监管创新,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要系统总结这次抗疫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突发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检验检测、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监测评价、紧急使用等工作机制,提升药品监管应急处置能力。